條款及細則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使用者應遵守的事項(定義見第2條)以及Ge.travel Limited(以下簡稱「本條款」)的權利和義務。本公司」)和使用者有關本公司提供的「Gtrip」的使用。每位希望註冊服務的使用者在同意前都必須仔細閱讀本條款的全文。

 

第1條

適用範圍

1.1 本條款應界定公司和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並適用於公司和使用者之間因使用服務而產生的任何關係(定義見第2條)。

1.2 本公司可能不時在網站上發布的有關服務的規則和規定(定義見第 2 條)應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第二條

定義

就本條款而言,下列術語應具有下列含義:

(一)「申請人」指第三條所定義的「申請人」。

(2) 「提供者」指透過本服務提供旅客產品服務的用戶,不論是否具有導遊資格,即是導遊、旅行社、活動提供者或運輸服務公司。

(三)「導遊翻譯員」指翻譯導遊在所在國取得的國家資格或其他類似資格,有權提供陪同、導覽服務。然而,在不存在此類資格的國家,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指定具有一定身分或條件的個人作為導遊翻譯員。在這種情況下,上述身分或條件應被視為導遊翻譯員的資格。

(4) 「智慧財產權」係指版權、專利、實用新型權、商標權和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取得這些權利或申請註冊任何此類權利的權利。

(五)「註冊資料」指第三條定義的「註冊資料」。

(6) 「服務」指本公司提供的名為GoWithGuide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名稱或內容變更時的新服務。

(7) 「第三方SNS使用條款」係指使用者與第三方SNS提供者之間適用的條款。

(8) 「第三方SNS服務」係指由Facebook等第三方提供的社群網路服務,具有使用者身分識別、好友關係揭露、內容發佈等功能,且用於與本網站相關的社群網路服務。服務。

(9) 「第三方SNS提供者」指提供第三方SNS服務的實體。

(10) 「產品」指供應商為其提供產品服務的產品。

(11) 「產品協議」指第6.4條所定義的「產品協議」。

(十二)「產品服務」是指供應商提供給旅行者的旅行陪同和指導服務。

(13) 「旅行者」係指使用本服務參與產品的使用者。

(14) 「使用者」係指依第3條的規定註冊為本服務使用者的個人或實體。為避免疑義,提供者及旅客均為使用者。

(15) 「網站」指由本公司經營的、網域名稱為「gowithguide.com」的網際網路網站,包括但不限於網站網域或內容發生變更時的新網站。

 

第三條

登記

3.1 任何希望使用本服務的個人或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在同意遵守本條款並向本公司提供所需資訊的情況下,可以向本公司申請註冊成為本服務的使用者。由本公司依照公司規定的方式提供的資訊(以下簡稱「註冊資訊」)。

3.2 註冊申請應由使用本服務的個人或單位提出,不接受代理人或未經授權的人的申請。對於每次註冊申請,申請人應向公司提供真實、正確和最新的資訊。

3.3 公司將根據公司製定的標準決定接受或拒絕註冊申請。當公司向申請人發出已接受申請的通知時,即視為申請人作為使用者的註冊已完成。

3.4 完成第3.3條規定的註冊即構成公司與用戶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就使用本服務達成的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的簽署,用戶應自完成註冊之日起,有權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3.5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公司可以拒絕註冊:

(1) 本公司認定申請人可能違反本條款;

(2) 向公司提交的註冊資料全部或部分含有虛假、錯誤陳述或遺漏;

(3) 申請人使用本服務的註冊曾被註銷;

(四)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監護人、被協助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監護人、助理人必要的同意的;或者

(5) 本公司認定申請人為反社會勢力(指黑社會組織、幫派成員、右翼團體或其他類似團體,下同),或本公司認定申請人與下列行為有關聯或參與的以任何方式,例如透過資助或任何其他方式合作或參與反社會勢力的維持、運作、管理等方式。

(六)公司認為其他不適當登記的。

 

第四條

註冊資訊變更

註冊資料發生變更時,使用者應依照本公司規定的程序及時通知本公司,並向本公司提交所需資訊。

 

第五條

密碼和使用者ID的管理

5.1 使用者應對其密碼和使用者ID的安全和保管負全部責任,使用者不得促使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該密碼或使用者ID,也不得出借、轉讓或導致他人擁有該密碼或使用者ID。以他人名義出售或購買密碼或使用者ID,或以其他方式導緻密碼或使用者ID 成為與前述類似的任何活動的對象。

5.2 由於使用者管理不善、錯誤或不當使用、或第三方使用密碼或使用者ID而造成的任何損失,使用者應對其承擔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此類損害負責。

5.3 若發現密碼或使用者ID被竊或被第三方使用,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依照本公司的指示進行操作。

 

第六條

服務的使用

6.1 用戶的使用

(1) 在本服務協議有效期限內,使用者有權依本條款並在本條款範圍內依本公司指示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2) 使用者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準備和維護使用本服務所需的電腦、軟體和其他設備以及電信線路和其他通訊環境。

(3) 使用者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準備並維護適合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環境的安全系統,以避免電腦病毒的攻擊、未經授權的存取、資訊外洩等。

6.2 旅行者的使用

(1) 旅行者可以從網站上選擇產品。如果旅客希望參與某項產品,則應依照本公司的指示在線上填寫該產品的預訂表格。

(2) 旅行者應依照公司規定的方式支付產品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產品價格」)。

6.3 供應商的使用

(1) 供應商應依照本公司的指示在網站上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與供應商將提供的產品服務有關的產品資訊。

(2) 供應商應盡合理努力,在旅客依第 6.2 條填寫預訂表格後二十四 (24) 小時內向旅客作出一定答覆。

6.4 產品協議的完成

提供者與旅客之間關於使用產品服務的協議(以下簡稱「產品協議」)應視為在提供者接受預訂時已訂立並簽訂。為避免疑義,公司不是產品協議的一方。

 

第七條

使用者資訊的處理

7.1 本公司對使用者個人資訊的處理應遵守我們另行製定的隱私權政策的規定,使用者特此同意本公司依該隱私權政策的規定處理使用者的資訊。

7.2 旅行者特此同意,公司持有的其資訊(包括個人資訊)將被揭露並提供給與旅行者簽訂產品協議的供應商。供應商特此同意,公司持有的其資訊(包括個人資訊)將被揭露並提供給與供應商簽訂產品協議的旅客。根據本7.2提供的個人資訊的內容在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第八條

供應商的義務

8.1 供應商不得將產品服務全部或部分委託給包括其他供應商在內的第三方。

8.2 供應商不得向透過本服務認識、熟悉或有任何關係的旅行者提供透過本服務以外的旅行陪同和指導服務。

8.3 如果違反第 8.2 條,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相當於供應商在此類違規行為之前規定的每名旅客最高產品價格的兩 (2) 倍的罰款。 。

 

第九條

供應商的付款和費用

9.1 供應商特此授權公司代表供應商接收旅行者應支付的產品價格。

9.2 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公司單獨指定的金額(「費用」)作為使用服務的代價。

9.3 公司應依照公司規定的時間和條件支付從本公司收到的產品價款中扣除的款項。公司透過此類扣除來收取費用。向在公司支付系統支援的國家/地區擁有銀行帳戶的供應商付款時,應透過本地支付或SWIFT支付方式向供應商的銀行帳戶付款。對於本公司不支援本地付款或SWIFT付款的國家或沒有銀行帳戶的供應商,應透過PayPal付款。上述付款的幣種以及計算付款金額所使用的匯率(如有必要)由公司決定。對於居住在無法使用 PayPal 作為付款方式的國家的供應商,本公司將嘗試使用替代付款方式。若其他付款方式未能成功向供應商付款,供應商應在旅行當天直接向客戶收取現金(產品價格減去公司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取消發生在取消費產生期內,供應商也無權收取取消費。如果供應商忘記在旅行當天收取費用,供應商將負責直接向客戶收取費用。

9.4 若產品協議被取消,則參考第9.1條至第9.3條的規定,將取消費用視為產品價格。

 

第十條

取消保單

10.1 旅客欲解除本產品協議時,應遵守本公司另行規定的解除政策。

10.2 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供應商不得更改本條款中規定的或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取消政策或有關產品服務的任何其他條件。

10.3 若發生不可抗力(指超出供應商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火災、風暴、洪水、地震、戰爭、恐怖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供應商應盡最大努力透過與旅客溝通重新安排產品。如果與旅客同意重新安排的產品的條款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日期、時間、價格等),供應商應立即將該詳細資訊通知本公司。(如果該約定價格低於原價格,公司應向旅行者補償差額。) 如果經過努力仍無法就重新安排的產品的條款和條件達成一致,供應商可以取消產品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罰款,但應立即向本公司發出取消通知。旅客特此同意該供應商取消訂單的權利。若用戶之間對於是否適用不可抗力發生爭議,用戶應遵循本公司的決定。除本第 10.3 條規定外,產品協議一經制定並簽訂,供應商不得取消產品協議。

 

第十一條

禁止活動

11.1 禁止使用者利用本服務進行下列行為:

(1) 實施任何侵犯本公司、其他使用者、第三方SNS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信用或其他權利或利益的行為(包括引起任何後果的行為)此類侵權直接或間接);

(2) 實施與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或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行為;

(三)傳輸不雅或對未成年人有害的訊息;

(四)傳遞與異性關係有關的資訊;

(五)傳輸虛假訊息的。

(6) 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司或使用者所在單位內部規定的行為;

(7) 傳送含有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式的資訊;

(8) 修改可用於本服務目的的資訊;

(9) 透過本服務傳輸的資料量大於公司規定的資料大小;

(10) 進行任何可能幹擾本公司服務營運的行為;

(11) 委託第三人(包括其他使用者)代替本人參與本產品;或者

(12) 進行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行為。

11.2 當公司判斷用戶在服務中的行為屬於或可能屬於第11.1條的任何一項時,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刪除全部或部分資訊。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因本公司根據本第 11.2 條採取的行動而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第十二條

服務的終止或暫停

12.1 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權在未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永久停止或暫時中止全部或部分使用本服務:

(1) 公司對與本服務相關的電腦系統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維護時;

(2) 電腦或電信網路因事故而停止運作或功能時;

(3) 因火災、停電、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服務的運作困難時;

(4) 第三方SNS服務發生故障、服務中斷或停止、與本服務的關聯中斷、規格變更等時;或者

(5) 因其他原因公司認為有必要停止或暫停時。

12.2 本公司可自行決定終止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會事先通知用戶。

12.3 對於因本公司依本第十二條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資訊保留

本公司沒有義務保留用戶透過服務傳輸的訊息或其他訊息,即使公司因營運原因已將這些資訊保留一段時間,且本公司可以在以下時間刪除此類資訊:任何時間均可自行決定。對於因本公司依據本第十三條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下載警告等

若使用者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或使用本服務期間透過下載或其他方式將本網站的軟體或程式安裝到其電腦中,使用者應謹慎行事,以防止遺失或變更其所持有的資訊或其裝置出現任何故障或損壞。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用戶遭受的此類損失或損害負責。

 

第十五條

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

15.1 本服務和本網站的所有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並且透過根據本條款註冊允許使用本服務不應被解釋為授予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許可。本公司或其許可方持有的任何智慧財產權下的網站或服務。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任何侵犯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反彙編、反編譯或逆向工程。

15.2 使用者應授予本公司非排他性、可再授權且免版稅的許可,以複製、複製、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在網站或服務中上傳或傳輸的文字、圖形、影片和其他資料。使用者。

 

第十六條

取消註冊

16.1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時中止用戶使用本服務或取消用戶的註冊:

(1) 用戶違反本條款的任何規定;

(二)發現註冊資料或依6.2、6.3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資訊的;

(3) 使用者出於可能對本公司、其他使用者、第三方SNS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目的或方式使用或試圖使用本服務;

(4) 由於違反第三方SNS使用條款或其他原因,導致使用者使用第三方SNS服務或與第三方SNS服務的關聯變得困難;

(5) 使用者以任何方式乾擾本服務的運作;

(6) 用戶付款被暫停,或用戶資不抵債,或對用戶申請破產、民事重整、公司重整、特別清算或其他類似程序;

(7) 用戶拒絕兌現其簽發或接受的任何票據或支票;

(8) 對使用者提出扣押、暫時扣押、臨時處分、司法強制執行或拍賣的請求;

(9) 用戶被追究欠稅程序;

(10) 使用者死亡或受到開始監護、管理或協助的命令的約束;

(11) 供應商在十二 (12) 個月或以上未簽署產品協議,或在十二 (12) 個月或以上未回覆公司的任何通訊;

(12) 本公司認定供應商的評等或聲譽明顯較低;

(十三)使用者屬於第3.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14) 本公司根據旅客的詢問判斷供應商的轉換率明顯偏低;或者

(15) 本公司因任何原因認為不適合繼續註冊用戶。

16.2 若用戶屬於第16.1條的任何一項,則用戶對公司的任何及所有貨幣債務應立即到期應付,用戶應立即償還該貨幣債務。

16.3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因本公司依本第十六條規定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16.4 用戶可以依照本公司規定的程序提前七(7)天向本公司發送請求取消註冊的通知,以取消其作為用戶的註冊。

16.5 即使用戶被註銷註冊,用戶仍應受註銷註冊前所簽訂的《產品協議》的約束,且本條款的規定繼續適用於該《產品協議》。

16.6 若依本第16條取消註冊,使用者應依照本公司提供的指示,歸還、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提供的與服務有關的軟體、手冊或任何其他資料。由本公司。

 

第十七條

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

17.1 使用者同意本服務是為使用者提供提供和使用產品服務機會的平台服務,本公司並非任何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也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與產品有關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與產品協議的簽署、取消和履行有關的問題、產品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旅行者之間的任何其他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或旅行者和供應商。對於使用者因產品而遭受的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與上述問題有關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7.2 儘管本服務可能與第三方SNS服務相關聯,但本公司對此類關聯不作任何保證。即使沒有此類關聯,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7.3 當本服務與第三方SNS服務相關時,使用者應遵守第三方SNS使用條款,並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用戶與第三方SNS提供者之間發生的糾紛等負責。

17.4 使用者應自費並負責進行調查,以確定其對服務的使用是否違反適用於使用者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使用者所屬實體的內部規則,本公司不保證使用者對服務的使用將遵守適用於使用者的法律法規以及使用者所屬實體的內部規則。

17.5 使用者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處理並解決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第三方SNS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之間發生的與本服務或本網站有關的所有交易、通訊、爭議等。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其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7.6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服務暫停、終止、不可用或修改、用戶任何訊息或資訊的刪除或遺失、用戶註冊被取消、資料遺失負責。透過使用本服務而導致的設備故障或損壞,或使用者因與本服務相關而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壞。

17.7 即使本網站包含互聯網上其他網站的鏈接,本公司也不以任何理由對本網站以外的任何網站或從該網站獲得的任何信息負責。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與賠償

18.1 由於使用者違反本條款的任何規定或因使用者使用服務而導致本公司遭受任何損失,使用者應對本公司進行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18.2 若其他使用者、第三方SNS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就本服務向使用者提出任何索賠,或使用者與任何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之間發生任何爭議,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各方,並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解決此類索賠或爭議,並應公司要求向公司報告解決過程和結果。

18.3 當其他使用者、第三方SNS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侵害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向本公司提出索賠時,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因此類索賠而被迫向此類其他使用者、第三方SNS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的任何金額。

18.4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即使本公司因《服務供應(隱含條款)條例》(香港法例第457章)或任何其他原因而須承擔賠償責任或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的責任及賠償亦僅限於從本公司收取的服務費金額。客戶。本公司對因產品造成的此類損失負責。

 

第十九條

保密

19.1 就本條款而言,「保密資訊」係指本公司可能提供或揭露的、或提供給其的、與本公司技術、業務、營運、財務、組織等有關的任何及所有資訊。使用者以書面、口頭或儲存媒體等形式了解的與本條款或服務相關的信息,但不包括(1) 公眾普遍可獲得的或用戶在信息發佈時已知的信息由公司向用戶提供或披露或為用戶所知;(2) 在公司向使用者提供或揭露資訊或為使用者所知的資訊後,透過出版或其他非使用者過失而為公眾所知的資訊;(3) 使用者從有權提供或揭露該資訊的第三方合法取得且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資訊;(4) 使用者獨立於保密資訊而開發的訊息,或 (5) 經本公司書面確認免除保密義務的資訊。

19.2 使用者僅將公司保密資訊用於使用本服務的目的,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揭露或洩露本公司保密資訊。

19.3 儘管有第 19.2 條的規定,當法律或法院或政府機構的命令、要求或要求要求披露時,用戶可以披露公司的機密資訊;但是,該命令、要求或請求應由使用者立即通知本公司。

19.4 使用者如欲複製含有本公司機密資訊的任何文件或磁存儲介質,應首先獲得本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並應按照第19.2條規定的方式嚴格控制複製品。 。

19.5 應公司要求,使用者應隨時按照公司的指示立即歸還公司或銷毀公司的機密資訊以及包含或包含機密資訊的文件或其他儲存媒體及其所有複製品。公司。

 

第二十條

有效期限

本服務協議自使用者依第三條規定完成註冊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持續有效,直至終止註冊或停止服務(以較早者為準)。服務的提供。

 

第二十一條

條款等的修改、變更

21.1 本公司保留無限制地修改或變更服務內容的權利。

21.2 本公司保留對本條款進行修訂或變更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可能在網站上發布的有關服務的規則和規定;本條以下同樣適用)。如果對條款進行任何修改或變更,本公司應通知使用者。若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在上述通知後未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採取措施取消註冊,則視為使用者同意本條款的修改和變更。

 

第二十二條

注意

任何有關服務或使用者向本公司發出的其他通訊或通知的詢問,或有關條款修訂的通知或公司向使用者發出的其他通訊或通知,均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司。

 

第二十三條

條款轉讓

23.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轉讓、轉移、授予擔保權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服務協議下的地位或在本條款下的權利或義務。

23.2 如果公司已將與服務相關的業務轉讓給第三方,作為業務轉讓的一部分,公司可以將其在服務協議下的地位、其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受讓人。 、註冊資訊和其他與用戶有關的信息,用戶特此事先同意此類轉讓。就本第 23.2 條而言,上述業務轉讓除通常的業務轉讓形式外,還應包括公司分立或導致公司轉讓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公司重組。商業。

 

第二十四條

整個協議

本條款構成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就本文所含事項達成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就本文所含事項達成的所有先前協議、陳述和諒解,無論是口頭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五條

可分割性

若本條款的任何條文或部分根據《服務供應(隱含條款)條例》(香港法例第457章)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規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本條款的其餘條文仍應完全有效。有效,並且公司和用戶應盡合理努力就必要的修改達成一致,以使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或其部分合法有效和可執行,達到與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最初預期相同的目的以及法律和經濟效果或其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

規定的存續

第 5.2、8.2、8.3、9、11.2、12.3、13 至 15、16.2 至 16.6、17 至 19 以及 23 至 27 條的規定在服務協議到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但規定第 19 條僅在服務協議期滿或終止後的五 (5) 年內有效。

 

第二十七條

治理法律和管轄區

這些條款受中國香港法律管轄。由這些條款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爭議均應排他性地提交給中國香港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透過討論解決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條款的解釋產生疑問的,公司與使用者應透過真誠協商及時解決。

 

第二十九條

語言

本條款的英文版本為原件,其他語言版本僅為方便起見而製作。

[2023年10月18日制定]